內容來自sina新聞

買房霸王條款廣告僅供參考 公共場地歸開發商所有

??業界提醒

近年來,消費者通過打官司等方式反擊“霸王條款”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但“霸王條款”至今仍在部分銷售合同中存在。在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之際,本報特邀請中山資深地產從業人士張林峰,“曝光”開發商“六大霸王條款”,供有需要的讀者借鑒參考。

霸王條款一:售樓廣告、售樓書、宣傳片等內容僅供參考,以政府最終審核為準,買方簽訂合同未受此影響。

業界點評:售樓廣告、售樓書、宣傳片等內容是購房者購房信息的來源,也是購房者信以為真並決定購房的重要原因,開發商該條款等於宣佈瞭上述所有宣傳無效或者虛假,並強迫購房者承認選擇購房與其宣傳無關。

霸王條款二:車位、車庫、公共場地等宜蘭縣強制扣薪協商均歸開發商所有。

業界點評:根據《物權法》規定,除非占車貸台南永康車貸汽車貸款屏東屏東汽車貸款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歸業主共有外,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約定。而架空層、頂層、外墻廣告、公共場地均屬《物權法》規定業主共有范圍,開發商無權通過“協商”的方式據為己有。

霸王條款三:賣方保留變更規劃及交樓標準的權利,買方不持有異議。

業界點評:項目規劃及交樓標準對購房者來說至關重要,也是合同必須確定的事項,開發商設定該條款導致的直接結果是可以任意變更、修改合同而無需購房者同意,實際上等於沒有約定規劃和交樓標準,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隻能約束自己,不能約束開發商,失去瞭全部意義。

霸王條款四:賣方因第三方原因導致遲延交房、遲延辦證無需承擔責任。

業界點評:賣方因與相鄰方的糾紛與購房者沒有任何關系,據此免除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根據該條款,如果與第三方之間的糾紛常年得不到解決,賣方就可以無限期的不履行合同。

霸王條款五:質量爭議以項目原監理單位驗收或檢測意見為準。

業界點評:一方面,項目原監理單位是開發商委托並收取瞭開發商監理費的,自然代表開發商說話;另一方面,原監理單位是工程竣工驗收的直接參與見證者,其不可能自己否定自己的驗收結果,故開發商該條款的設定其實是剝奪瞭購房者委托第三方公正、獨立檢測的權利。

霸王條款六:所有合同及相關文件均系買賣雙方充分協商後自願達成,並非賣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賣方對合同條款保留解釋權並負責解釋。

業界點評:開發商提供給購房者的補充協議,是在其法律顧問團參與下經過深思熟慮、字斟句酌、售房前制定好、未與所有購房者協商(因購房者不確定也不可能協商)、對其單方有利、所有購房者必須適用的通用格式條款,而且密密麻麻字體遠遠小於主合同字體,開發商通過“約定”的方式將合同性質界定為非格式合同,目的就是為瞭逃避格式合同提供方的義務以及對購房者有利的法律適用。

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5-03-13/10035981967488462926083.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ladysflo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